郑安珠、雷州市水务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粤0882执345号
判决日期:2018-08-07
法院:雷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安珠与被执行人雷州市水务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雷州市水务局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向有关职能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雷州市水务局有可供执行之财产;申请执行人郑安珠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在约谈中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何怡成
审判员罗俊
审判员周文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麦俊花
判决日期
201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