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启与刘海岭、河南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豫0425民初1171号
判决日期:2018-08-06
法院: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王家启与被告(反诉原告)刘海岭、被告河南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淮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8月6日,原告(反诉被告)王家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刘海岭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王家启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刘海岭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0546元,减半收取5273元,由原告王家启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白志强
审判员王先芬
人民陪审员叶阳浩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张少果
判决日期
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