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学锋与王永鹏、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8)青2894执保4号
判决日期:2018-08-03
法院: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曲学锋与被执行人王永鹏、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人曲学锋于2018年7月12日申请保全,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的(2018)青2894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下发裁定,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2018)青2894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在青海油田采油一厂的未结工程款205550.4元,另甘肃省山丹县建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支行的账户(账号:2713036509024516183)因销户而无法冻结,本案保全措施于2018年8月3日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判决日期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