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春与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黑0903执恢2号
判决日期:2018-08-02
法院: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康会春申请执行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46393.69元(含执行费1637.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8932.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合议庭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判决日期
2018-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