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良与余万富、南平市烟草公司光泽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光民初字第729号
判决日期:2014-11-13
法院: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建良与被告余万富、南平市烟草公司光泽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建良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建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建良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枫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慧
判决日期
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