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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希望饲料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黄坤
联系方式:0871-67518769
注册时间:1998-11-23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北门外
简介:
全价系列畜禽鱼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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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希望饲料分公司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4)呈行非诉字第8号         判决日期:2014-10-16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4年9月26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呈贡区环保局)提出的环保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呈贡区环保局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呈环罚字[20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希望饲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昆明饲料分公司)在呈贡区环城北路165号进行饲料加工生产,于2009年改用燃煤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料,此部分技改项目未重新进行环评审批,擅自进行生产,呈贡区环保局于2014年1月10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新希望公司昆明饲料分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前补办环保手续,但被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未补办,并且一直未补办,申请执行人呈贡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昆明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第一项违法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管理类“4、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1)列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试生产、生产或适用的;”,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物质燃料及设备(燃煤锅炉);2、罚款壹拾伍万元。被处罚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的呈环罚字[2014]4号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准予强制执行的内容为:1、责令停止使用物质燃料及设备(燃煤锅炉);2、罚款壹拾伍万元
合议庭
审判长李兴辉 审判员邓宗斌 审判员李建华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艳
判决日期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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