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长胜与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宁0202执47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29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夏长胜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长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号商业房,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其同意暂不对此房屋进行处置。通过查询各商业银行、车管、工商、证券、互联网银行等部门,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刘洋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黄中泽
判决日期
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