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赫森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芝执字第1054号
判决日期:2015-09-01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华节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赫森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烟台赫森商贸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芝商初字第16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迟晓乾
审判员张春梅
审判员孙承臣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仵鑫
判决日期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