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 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联系方式:18931635630
注册时间:2011-07-11
公司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京衡南大街789号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4月17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展开
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赵兰竹、万文赞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衡桃执字第38-2号         判决日期:2015-08-20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兰竹、万文赞、张学浩、王秀爱、王敬凯、魏新岩、张世龙(2012)衡桃执字第36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申请对本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赵兰竹、万文赞、张学浩、王秀爱、王敬凯、魏新岩、张世龙至今未全部履行(2012)衡桃东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截至2015年6月23日赵兰竹、万文赞、张学浩、王秀爱、王敬凯、魏新岩、张世龙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衡水福昌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共计335114.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计算至2012年11月9日,以后另计)。本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视情况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2)衡桃东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维明 审判员李振山 审判员孙新卷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杜淼
判决日期
2015-08-2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