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2006)栖执字第745号
判决日期:2015-08-19
法院: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与刘海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中止(2005)开民一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胡海滨
审判员李翔飞
审判员隋连海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云强
判决日期
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