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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锋
联系方式:13726336449
注册时间:1992-03-26
公司地址: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简介:
承接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文物保护规划(乙级)、古建筑维修保护(乙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论证、咨询和评估等(二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设计、评估、论证、咨询等(乙级);全过程工程咨询;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服务;软件开发;科技咨询及技术推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图文设计与制作;模型制作;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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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李锋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姑苏民催字第00018号         判决日期:2015-08-17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21日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判决结果
一、宣告票号20870660,金额人民币5000元,申请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干将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4月17日的银行汇票1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出票行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丁树庆 审判员张娟霞 审判员姚翊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徐云燕
判决日期
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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