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李锋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姑苏民催字第00018号
判决日期:2015-08-17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21日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判决结果
一、宣告票号20870660,金额人民币5000元,申请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干将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4月17日的银行汇票1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出票行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丁树庆
审判员张娟霞
审判员姚翊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徐云燕
判决日期
20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