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展亿脚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中中法民二终字第432号
判决日期:2015-08-18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民二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畅通脚轮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阮碧婵
代理审判员尹四娇
代理审判员钟国平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黄肃
判决日期
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