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与肖志强、杨付广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长县执字第1100-3号
判决日期:2015-08-18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县执字第110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肖志强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5栋2801号房屋一套(权证号为713012807、产权面积为199.75㎡)(含房屋内所有资产)及地下车位一个。本院依法委托湖南吉德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含屋内资产)及地下车位进行拍卖,但经过第三次拍卖后,仍无人参与竞拍。而申请执行人湖南鼎汇典当有限公司不愿意以第三次拍卖底价受让上述房屋(含屋内资产)及地下车位抵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变卖被执行人肖志强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湘江豪庭5栋2801号房屋一套(权证号为713012807、产权面积为199.75㎡)(含房屋内所有资产)及地下车位一个。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肖强
审判员梁军
审判员文罗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许珍
判决日期
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