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兴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礼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926执34号
判决日期:2019-07-30
法院:柘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兴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礼强、兰合英合同纠纷一案,柘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926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执行款本金人民币531242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魏礼强、兰合英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状况。本院多次通过福建法院司法查控系统及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包含银行存款、不动产权属情况、车辆权属情况、有价证券持有情况等),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89.47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及可供执行的不动产。本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此后,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约谈并征求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执行程序无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何祥荣
审判员陆秀容
审判员谢旻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谢菊
判决日期
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