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闽0304行初77号
判决日期:2019-07-29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管理行为一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投诉,并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豪杰
人民陪审员郑绍平
人民陪审员吴友琴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北雁
书记员沈丽思
判决日期
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