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亨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宁0105民初4420号
判决日期:2019-07-26
法院: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吴忠市亨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原告宁夏吴忠市亨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宁夏吴忠市亨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1元,减半收取1270.5元,由原告宁夏吴忠市亨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巍
人民陪审员阮英琴
人民陪审员邢丽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程建红
判决日期
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