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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谢培秀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12-12-26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17楼1号
简介:
受总公司委托在总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级公路、铁路、护坡、桥梁、隧道、电站、大中型土石方、消防、园林、市政、工业与用民建筑、港口、码头、机场、室内外装璜、装修、钢结构安装、石油化工、天然气管道安装、水利水电、玻璃膜墙工程施工,仿古工程维修,煤气管道工程施工及安装、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古建、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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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晓兰(系金牛区攀峰建材经营部业主)、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成民终字第3107号         判决日期:2015-08-12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晓兰、原审被告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4)金牛民初字第17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期间,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65元,由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曾光勇 代理审判员曹洁 代理审判员范珍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袁龙飞
判决日期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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