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哈尔滨商业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裁判文书详情
哈尔滨商业大学
公立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8214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秋鹛
联系方式:0451-84805261
注册时间:1952-01-01
公司地址:www.hrbcu.edu.cn
简介:
0
展开
哈尔滨商业大学、李长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01民特218号         判决日期:2019-07-25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哈尔滨商业大学与被申请人李长友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哈尔滨商业大学称,不服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劳动仲裁委)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哈劳人仲字(2019)第623号仲裁裁决第二项“哈尔滨商业大学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长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40元”,请求依法撤销该项仲裁裁决。事实和理由:一、哈尔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李长友在职期间,存在违反哈尔滨商业大学规章制度的情形。李长友多次擅自离开岗位,经哈尔滨商业大学指出后,李长友不经允许,更没有向管理部门请假,便不再到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作,属于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哈尔滨商业大学规章制度。仲裁期间,哈尔滨商业大学提供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李长友存在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哈尔滨商业大学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哈尔滨市劳动仲裁委无视该证据,认定哈尔滨商业大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长友的脱岗行为,认为哈尔滨商业大学违法解除与李长友的劳动关系,适用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从而裁决哈尔滨商业大学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责任,实属错误。二、哈尔滨商业大学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前所述,李长友在职期间存在擅离岗位、无故旷工的严重违反哈尔滨商业大学规章制度的行为,后李长友自动不再到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作。李长友在职时从事更夫工作,因更夫工作性质、时间特殊,工资标准又不高,且在当时用人难的情况下,哈尔滨商业大学不可能、也不会解除与李长友的劳动关系。综上,哈尔滨商业大学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李长友未答辩。 经审查查明,哈尔滨商业大学为事业单位,李长友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没有事业编制。李长友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18年3月20日期间在哈尔滨商业大学从事更值人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哈尔滨商业大学按照1480元/月标准向李长友支付工资。哈尔滨商业大学主张李长友于2018年3月20日值班期间有脱岗现象,违反管理制度,李长友脱岗后自动离职,李长友对此不予以认可,主张当日“脱岗”20多分钟是午休吃饭时间,哈尔滨商业大学因此让李长友“回家”。哈尔滨商业大学未提供证据证明李长友在职期间享受了年休假待遇。2017年10月开始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 因李长友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哈劳人仲字(2019)第623号仲裁裁决:一、哈尔滨商业大学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李长友工资差额1200元;二、哈尔滨商业大学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长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40元;三、哈尔滨商业大学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长友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09元;四、驳回李长友的其他仲裁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哈尔滨商业大学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哈尔滨商业大学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关冰 审判员崔宁 审判员刘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天翼 书记员于凯华
判决日期
2019-07-2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