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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弘升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召全
联系方式:0936-8213051
注册时间:1999-02-10
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299号粮食局楼下
简介: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数码产品、照相机、摄影器材、消防器材、电器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体育用品、办公家具、密集架、档案柜、保险柜、多媒体查询机、广告机、触控一体机、视频会议设备、校园广播设备、照明设施、医疗器械、实验器材、教学实验室仪器、执法记录仪、通信及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响灯光设备、楼宇门禁系统设备、中央空调、制冷设备、净水设备、供热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电脑回收;电子显示屏制作、安装及调试;户外亮化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及施工;智能化机房的建设、安防监控及网络工程的施工、网络综合布线;档案管理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档案信息系统集成、数据采集、档案管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微型无人机销售及培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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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弘升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嘉和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津0114执3101号         判决日期:2019-07-25         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弘升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嘉和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8)津0114民初8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津0114执31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弘升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嘉和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金额71500元,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财产状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已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材料佐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牟泽良 审判员王顺江 审判员曹小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高爽
判决日期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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