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钧与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902民初3817号
判决日期:2019-07-23
法院: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文钧诉被告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文钧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林文钧撤回对被告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7元,减半收取1683.5元,由原告林文钧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方向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呈敏
判决日期
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