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萍与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大民一初字第00581号
判决日期:2015-08-05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萍诉被告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萍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陈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萍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马金花
审判员岳文莲
人民陪审员马允池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贺文波
判决日期
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