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玮与常州美而泰户外照明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管理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案号:(2015)常知民初字第0081号
判决日期:2015-08-05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玮诉被告常州美而泰户外照明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管理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孔玮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常州美而泰户外照明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管理局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孔玮撤回对被告常州美而泰户外照明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管理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按规定减半后收取150元,由孔玮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蒋小英
代理审判员刘颖
代理审判员陈倩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徐媛
判决日期
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