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李伟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05执恢97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1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伟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1999)金经初字第157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伟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伟玉名下银行存款55845.7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安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世博
判决日期
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