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象与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521民初2481号
判决日期:2019-07-16
法院:当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象与被告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国象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国象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国象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耿洪玲
判决日期
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