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李伟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05执恢973号
判决日期:2019-07-15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诉李伟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1999)金经初字第1575号经济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伟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李伟玉名下豫A×××××号车辆予以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李伟玉名下豫A×××××号车辆予以查封;
三、限被执行人李伟玉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安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世博
判决日期
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