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7民初10149号
判决日期:2019-07-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351838.8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于2019年6月4日作出(2019)粤0307民初1014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告名下价值351838.86元的财产。现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广州市白云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51838.86财产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吕亮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蔡美玲
判决日期
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