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蕾蕾
联系方式:010-65308899
注册时间:2009-10-30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26层05、06A
简介: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李巧云、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豫0105执12884号         判决日期:2018-06-25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李巧云申请执行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李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一初字第36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一、被告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巧云欠款500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12日共计43天的利息以及从2014年3月8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李乃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李乃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追偿。被告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李乃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巧云于2017年11月7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本院法院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李乃华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账户、车辆、房产信息等财产进行查控,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3、将被执行人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李乃华在限高系统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4、经传统查控,向被执行人发送传票,但被执行人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蕾蕾)、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云)、李乃华未按传票确定的日期到执行局接受询问。向工商登记机关调取被执行人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5、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案件执行情况、财产查控情况及相关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的执行情况。 综上,本次执行程序中李巧云未实现债权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7)豫0105执1288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小涛 审判员刘铮 审判员郭宏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尚铭英
判决日期
2018-06-2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