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超明标准件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303民初5039号
判决日期:2019-07-08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阳市超明标准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就还款事宜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南阳市超明标准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6元,已减半收取1173元,由原告南阳市超明标准件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莉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王培哲
判决日期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