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胡洁、李本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8)川01执1028号
判决日期:2018-06-25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1128号裁决,受理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胡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胡洁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6月21日向本院缴纳案款100万元、357919.58元(共计1357919.58元),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依法扣划胡洁的存款125122.52元。本院依法扣收本案执行费12947.00元,向申请执行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470095.10元。据此,通知如下:
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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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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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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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