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锁柱与赵明宇、河南省登封市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185民初5318号
判决日期:2019-09-04
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锁柱与被告赵明宇、被告河南省登封市建筑有限公司、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王锁柱于2019年9月4日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锁柱撤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锁柱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军献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乔梦亭
判决日期
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