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加平与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海口新华正达空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21民初4827号
判决日期:2019-09-04
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廖加平与被告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海口新华正达空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机票费用共计63098.27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廖加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1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原告廖加平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军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毛蓉
判决日期
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