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投君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天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津0104民初8302号
判决日期:2019-07-02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国投君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天津天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国投君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天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下的银行存款6880500元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天津国投君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2-2003的房屋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2-2003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二、对被申请人天津天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下银行存款6880500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翟琛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何美艳
判决日期
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