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03民初4553号
判决日期:2019-06-28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安徽省新马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2019年4月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林嘉雄、陈长远对安徽省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合议庭
审判员王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缪浩南
判决日期
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