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黔西南州神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2301民初5258号
判决日期:2019-06-26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黔西南州神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以已与被告黔西南州神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莹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卢声艳
书记员邹金虎
判决日期
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