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灿灿苗木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桂0102民初3581号
判决日期:2019-06-26
法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宁市灿灿苗木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市灿灿苗木场名下价值327676.65元的财产。申请人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市灿灿苗木场名下价值327676.65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谢明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伟
书记员汪文婷
判决日期
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