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7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沭阳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民终837号
判决日期:2019-06-25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教学设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沭阳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2民初114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3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听证。上诉人方舟教学设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号、被上诉人沭阳县教育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洪芳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2民初114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41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赵振亚
审判员吴雪林
审判员张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殷悦
书记员赵乙睿
判决日期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