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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兴艳
联系方式:15862913338
注册时间:2008-01-14
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
简介:
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钢木制品、钢木家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课桌椅、公寓床、学生床、礼堂椅、讲台、餐桌、柜、密集架、货架、书架、中药柜、西药架、医用床、不锈钢制品、实木制品、实木家具、公寓家具、儿童玩具、幼儿游乐设施设备、厨房设备、食堂设备、厨具、环保设备、数字化科学探究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设备及器材、录播设备、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心理咨询室设备设备、理化生教学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历史室器材、地理室器材、劳技器材、陶艺设备、云课堂教室设备、创客教室设备、校园文化设设备、校园饮水设备、档案室及校园网仪器设备、多功能室设备、黑板、护栏、路灯、室内外健身器材、垃圾桶生产、销售;电教化器材、智能平板、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室设备、录播系统、壁挂一体机、电子监控设备、校园广播设备、校服、一类医疗器械、图书、图书配套设备、电子图书设备、图书管理软件、办公设备、文具用品、电脑及辅助设备、家电销售;建筑装饰工程、体育场地工程、灯光工程、弱电工程施工;木质家具、木质工艺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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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沭阳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民终837号         判决日期:2019-06-25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教学设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沭阳县教育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2民初114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3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听证。上诉人方舟教学设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号、被上诉人沭阳县教育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洪芳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2民初114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方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41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赵振亚 审判员吴雪林 审判员张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殷悦 书记员赵乙睿
判决日期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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