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永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来凤县海锦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嘉德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113民初296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6-24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永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来凤县海锦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嘉德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永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江苏永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葛鹤洲
人民陪审员鲁美华
人民陪审员余微微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刘彬彬
判决日期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