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乐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04执2579号
判决日期:2019-06-2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湘010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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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湘0104执2579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2018)湘0104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熊开岁
审判员陈文忠
审判员李丽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匡碧
书记员艾非凡
判决日期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