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泰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况国霞吴南陵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3民终982号
判决日期:2019-06-19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市涪陵区泰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况国霞、吴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2民初104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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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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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市涪陵区泰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雪梅
审判员项江陵
审判员郭玉梅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赵彦傑
判决日期
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