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5执保2170号
判决日期:2019-06-18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39236.77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39236.77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梁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月
判决日期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