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3098号
判决日期:2019-06-18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青海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都兰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都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终21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创达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为创达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未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变更诉讼请求,裁定驳回创达公司的起诉是错误的。创达公司不能在二审中直接变更。二、二审法院对实体问题作出错误认定,影响本案后续诉讼及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征地拆迁补偿合作协议》合法有效,由双方按此协议履行是错误的。创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青海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杨卓
审判员任雪峰
审判员胡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昝世峰
书记员范苗
判决日期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