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淑粉与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411民初760号
判决日期:2019-06-14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沙淑粉诉被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合议庭
审判长王伴伴
审判员程浩朋
人民陪审员王红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徐甜甜
判决日期
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