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日报传媒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9民初237号
判决日期:2019-06-13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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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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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法信公司诉称,贵阳日报传媒集团未经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却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法信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故请求法院判令贵阳日报传媒集团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10000元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沈鸣鸣
审判员陈富强
人民陪审员黄立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陆学宇
书记员彭杨清
判决日期
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