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鲁1481执恢315号
判决日期:2019-06-10
法院: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乐民初字第6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山东得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尧均同意按(2014)乐民初字第655号调解书确定的李尧赔偿山东德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9万元进行执行,双方认可截止2018年6月6日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执行50万元,双方同意将李尧所有的天宇牌TY-2X40液压张力机一台作价20万元归山东得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折抵赔偿款20万元,所有权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转移给山东德胜电力工程有公司,李尧再给付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给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由被执行人李尧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山东得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剩余20万元自2018年7月起每月给付5万元,给付方式为每月月底汇入山东得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现被执行人李尧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李尧履行30万元,申请执行费7250由申请执行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可执行完毕并提交结案申请。故(2019)鲁1481执恢31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判决日期
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