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民与崔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兰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吉0203民初606号
判决日期:2019-06-04
法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马占民崔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兰支公司、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占民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马占民撤回起诉。
……(不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马占民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
审判员姜云鹤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李文珊
判决日期
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