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泰州市宏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03民初1216号
判决日期:2019-05-31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州市宏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泰州市宏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泰州市宏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0元,由原告泰州市宏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罗树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玥
判决日期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