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万芝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四川长寿岭景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603民初1410号
判决日期:2019-05-29
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万芝与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四川长寿岭景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长寿岭公司)、蹇忠国、第三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军辉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丁万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蹇忠国退还信誉保证金40000元;2.判令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蹇忠国、长寿岭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2198元;3.本案诉讼费由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蹇忠国、长寿岭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6日,蹇忠国与丁万芝签订《劳务协议》,将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和新镇山寿村项目堡坎劳务发包给丁万芝施工,当日丁万芝依约代蹇忠国向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缴纳信誉保证金40000元,该款项转入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项目负责人何贤川账户,项目部向丁万芝出具收据一张。2017年1月22日,业主长寿岭公司核实相应工程量,2017年9月19日,经何贤川确认,丁万芝应收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118198元,其已支付46000元,尚有72198元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丁万芝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山东军辉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认为山东军辉德阳分公司系蒲长远伪造其公司的印章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私自设立,其对此并不知情,蒲长远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请求本院将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丁万芝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刘军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倩雨
判决日期
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