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与西宁悦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0103民初992号
判决日期:2019-05-29
法院: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悦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西宁悦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0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西宁鸿辰广告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国福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焕焕
判决日期
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