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叶志永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11执保379号
判决日期:2019-05-27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叶志永与被告宿迁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受你庭委托,解除对被申请人宿迁东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0566832268)名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15×××62)的保全措施,解除保全金额350000元。现已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