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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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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幸福与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26行初11号         判决日期:2019-05-23         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幸福诉被告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陈幸福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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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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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幸福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幸福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春权 审判员刘克旺 人民陪审员徐伯发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敏
判决日期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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